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9號原 告 黃浚峯 被 告 林勇成 被 告 承薪企業社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5 年度交簡字第17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揚奇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翁熒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任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