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91號
- 原告
- 陳旺敏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倬銘律師
- 被告
- 豐新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茂財
- 被告
- 趙雙福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5 年度交簡字第14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91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5 年度交簡字第14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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