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
    鄭詠仁沈宗興林英奇

  • 當事人
    鍾璨宇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鍾英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76號原   告 鍾璨宇 訴訟代理人 王鳳美 邱國逢律師 被   告 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訴訟代理人 潘碧雄 被   告 鍾英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復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沈宗興 法 官 林英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李燕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