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珍昌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上一代表人 陳清鏗 男 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號5 樓 被 告 鮮到家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街000號5樓之2 設高雄市○鎮區○○○○路00號2、3樓 被 告 兼 上一代表人 陳進旺 男 民國00年00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000 號5 樓之2 被 告 陳建霖 男 民國00年00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路00號5 樓 被 告 翁姿蕙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 號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蔡桓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