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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
    石家禎陳力揚李爭春

  • 當事人
    立竑預拌股份有限公司楊芳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立竑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宗 被   告 楊芳銘 簡榮輝 陳榮昌 上列三人楊芳銘、簡榮輝、陳榮昌 共同選任辯護人 顏萬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6 年10月1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李爭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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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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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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