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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
    鄭詠仁李承曄陳紀璋

  • 當事人
    蘇柏豪共同蕭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9號原   告 蘇柏豪 蔡冠霆 上2 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蔡夢瀅 蘇榮泰 被   告 蕭瑛 台灣金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泰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李承曄 法 官 陳紀璋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李柏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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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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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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