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立竑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宗 被 告 楊芳銘 簡榮輝 陳榮昌 上列三人楊芳銘、簡榮輝、陳榮昌 共同選任辯護人 顏萬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6 年10月1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家禎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李爭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李季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