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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44號

聲請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林書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44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昭妏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6 年度執聲字第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3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昭妏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於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 項亦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次按105年11月15日修正、105 年11月30日公布、105 年12月15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本於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自屬「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應適用修正後商標法之規定。再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定有明文。故商標法第98條所規定之物即屬專科沒收之物,自可依法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所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第1 項之規定,於105 年1 月5 日以104 年度偵字第0000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報告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43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美商皮奧爾斯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鑑定報告書、產品鑑定書、鑑定證明書及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各1 份(警卷第62、76、86、88、100 、114 、115 、126 、139 、154 至156 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扣案如附表編號44所示之物雖為被告所有,惟經送鑑定後認非屬仿冒品,此有上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見警卷第155 頁背面)在卷可佐,自非仿冒商標商品,無從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且非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亦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之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書慧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 1  │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件   │
│    │之地毯                        │      │
├──┼───────────────┼───┤
│ 2  │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   │
│    │之隱形眼鏡盒                  │      │
├──┼───────────────┼───┤
│ 3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商│1件   │
│    │標之包包                      │      │
├──┼───────────────┼───┤
│ 4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商│1件   │
│    │標之毛毯                      │      │
├──┼───────────────┼───┤
│ 5  │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包│1件   │
│    │包                            │      │
├──┼───────────────┼───┤
│ 6  │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衣│2件   │
│    │服                            │      │
├──┼───────────────┼───┤
│ 7  │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鞋│1件   │
│    │子                            │      │
├──┼───────────────┼───┤
│ 8  │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行│1件   │
│    │動電話護套                    │      │
├──┼───────────────┼───┤
│ 9  │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毛│2件   │
│    │巾                            │      │
├──┼───────────────┼───┤
│ 10 │仿冒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1件   │
│    │限公司商標之眼鏡              │      │
├──┼───────────────┼───┤
│ 11 │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衣服│1件   │
├──┼───────────────┼───┤
│ 12 │仿冒美商皮奧爾斯公司商標之鞋子│6雙   │
├──┼───────────────┼───┤
│ 13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6件   │
│    │標之手提包                    │      │
├──┼───────────────┼───┤
│ 14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4件   │
│    │標之化妝包                    │      │
├──┼───────────────┼───┤
│ 15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3件   │
│    │標之長夾                      │      │
├──┼───────────────┼───┤
│ 16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7件   │
│    │標之衣服                      │      │
├──┼───────────────┼───┤
│ 17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2件   │
│    │標之披肩                      │      │
├──┼───────────────┼───┤
│ 18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6件   │
│    │標之行動電話保護套            │      │
├──┼───────────────┼───┤
│ 19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1件   │
│    │標之眼鏡                      │      │
├──┼───────────────┼───┤
│ 20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12對  │
│    │標之耳環                      │      │
├──┼───────────────┼───┤
│ 21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5件   │
│    │標之髮飾                      │      │
├──┼───────────────┼───┤
│ 22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4件   │
│    │標之飾品                      │      │
├──┼───────────────┼───┤
│ 23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2雙   │
│    │標之鞋子                      │      │
├──┼───────────────┼───┤
│ 24 │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商標之衣服  │2件   │
├──┼───────────────┼───┤
│ 25 │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商標之披肩  │2件   │
├──┼───────────────┼───┤
│ 26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5件   │
│    │之零錢包                      │      │
├──┼───────────────┼───┤
│ 27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   │
│    │之項鍊                        │      │
├──┼───────────────┼───┤
│ 28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   │
│    │之安全扣                      │      │
├──┼───────────────┼───┤
│ 29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   │
│    │之掛勾                        │      │
├──┼───────────────┼───┤
│ 30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0件  │
│    │之包包                        │      │
├──┼───────────────┼───┤
│ 3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雙   │
│    │之鞋子                        │      │
├──┼───────────────┼───┤
│ 32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5件   │
│    │之水壺                        │      │
├──┼───────────────┼───┤
│ 33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   │
│    │之手機殼                      │      │
├──┼───────────────┼───┤
│ 34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   │
│    │之傳輸線                      │      │
├──┼───────────────┼───┤
│ 35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   │
│    │之口罩                        │      │
├──┼───────────────┼───┤
│ 36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   │
│    │之貼紙                        │      │
├──┼───────────────┼───┤
│ 37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   │
│    │之化妝盒                      │      │
├──┼───────────────┼───┤
│ 38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5件   │
│    │之行動電源                    │      │
├──┼───────────────┼───┤
│ 39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件   │
│    │之滑鼠墊                      │      │
├──┼───────────────┼───┤
│ 40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   │
│    │之地毯                        │      │
├──┼───────────────┼───┤
│ 4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3件   │
│    │之墊子                        │      │
├──┼───────────────┼───┤
│ 42 │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衣服│1件   │
├──┼───────────────┼───┤
│ 43 │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褲子│1件   │
├──┼───────────────┼───┤
│ 44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件   │
│    │之吊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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