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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4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鄭詠仁沈宗興林英奇

原告
洪福來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
複代理人
陳志誠
被告
恆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添平
訴訟代理人
郭西元
被告
黃鐘治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沈宗興

                  法 官 林英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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