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9號
- 原告
- 蘇柏豪
- 原告
- 蔡冠霆
- 上2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蔡夢瀅
- 上2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蘇榮泰
- 被告
- 蕭瑛
- 被告
- 台灣金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泰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9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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