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49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493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先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王仁育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吳小燕律師
黃家豪律師
林鈺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60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先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仁育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