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154號
- 原告
- 賢德藥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淑敏
- 訴訟代理人
- 林子欽
- 被告
- 吳英碩
吳俊德
林芳羽
上列被告吳英碩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6 年度審易字第593 號),經原告對其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吳俊德、林芳羽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154號
吳俊德
林芳羽
上列被告吳英碩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6 年度審易字第593 號),經原告對其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吳俊德、林芳羽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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