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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1號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林記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1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尚美窗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蓁
被告
瑪尚緣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蓁
被告
張富鴻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選任辯護人
侯捷翔律師
被告
張世興
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姿樺律師
選任辯護人
王舜信律師
被告
魏進雄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14709 號、105 年度偵字第14711 號、105 年度偵字第20776 號、105 年度偵字第21701 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依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6月21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審判,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記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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