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聲請人 即 被 告 林茂唐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黃韡誠律師 吳軒宇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解除凍結帳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下稱被告)林茂唐因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由被告所管理帳戶名稱為「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 下稱編號1帳戶)、玉山銀行七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下稱編號2帳戶)、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下稱編號3帳戶)及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下稱編號4帳戶)等4個帳戶均遭凍結。惟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器公司)截至目前檢調單位之調查以及法院審理之結果,均與本件被告遭指控之犯行無關,而上開4個帳 戶遭凍結已造成大器公司營運困難,對大器公司及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 ,爰具狀聲請貴院發函上開金融機構及警察機關解除凍結帳戶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現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亦有明定。再於法院審理時 ,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審理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且聲請扣押物發還,乃程序事項,尚無須審究實體法上有罪與否,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抗字第702號刑事 裁定可資參照。 三、經查: ㈠關於編號1至3帳號之部分: 被告林茂唐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現由本院以106年度金 重訴字第6號案件審理中。又依起訴書犯罪事實之記載,本 案之投資人固係將投資款項,匯入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暢公司)設於花旗銀行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臺灣銀行大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天暢公司臺灣銀行帳戶)內,惟依卷附之天暢公司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表顯示,天暢公司最遲自103年5月27日起至104年1月7日止,陸續有將天暢公司臺灣銀行帳 戶之投資款,匯入大器公司之帳戶,匯款筆數至少達41筆,金額至少達新臺幣(下同)66,242,708元(如附表二所示,見調三卷第112至188頁,詳細金流仍待審理程序調查),則該等款項與被告經起訴之犯行有無關連,仍有待本院調查審認。又依起訴書所載之查扣明細,本件查扣之金融帳戶存款金額,仍遠低起訴書附表所載之投資人繳納金額,且經本院函查編號1至3所示帳戶之帳戶餘額,依臺灣銀行大昌分行以108年9月16日大昌營字第10800035201號函及玉山銀行以105年12月26日玉山個(存)字第1051221048號函回覆之存款餘額顯示(見金重訴卷九第39至47頁、53至57頁),編號2、3所示之帳戶餘額,均有較查扣時增加(因帳戶准進不准出,詳細比較情形如附表一所載),是仍有繼續凍結編號1至3之帳戶,以保全追徵之必要。從而,被告聲請解除編號1至3之帳戶,為無理由。 ㈡關於編號4之帳戶: 至編號4之帳戶,並未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查 扣帳戶內金額並禁止提款、轉帳之扣押命令,且目前該帳戶餘額為0元乙節,有臺灣銀行大昌分行108年10月5日大昌營 字第10800038561號函在卷可按(見金重訴卷九第71頁)。 是被告聲請解除凍結編號4之帳戶,亦於法無據。 ㈢綜上,被告之聲請均無理由,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胡慧滿 法 官 吳書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廖美玲 附表一: ┌──┬──────────────┬─────┬──────────┬─────┬─────┬─────┐ │編號│扣押命令 │扣押帳戶所│金融機構及扣押帳戶 │扣押當日金│查詢當日餘│備註 │ │ │ │有人 │ │額 │額 │ │ ├──┼──────────────┼─────┼──────────┼─────┼─────┼─────┤ │ 1 │高雄地檢署105年12月21日雄檢 │大器內蘊文│王山銀行帳號: │302,781 │302,781 │聲扣卷二第│ │ │欽龍105偵26264字第117878號函│創藝術股份│0000000000000號 │ │(108年9月│13頁、金重│ │ │ │有限公司 │ │ │4日查詢) │訴卷九第53│ │ │ │ │ │ │ │至57頁 │ ├──┼──────────────┼─────┼──────────┼─────┼─────┼─────┤ │ 2 │同上 │同上 │玉山銀行帳號: │3,175 │219,026 │聲扣卷二第│ │ │ │ │0000000000000號 │ │(108年9月│3頁、金重 │ │ │ │ │ │ │4日查詢) │訴卷九第53│ │ │ │ │ │ │ │至57頁 │ ├──┼──────────────┼─────┼──────────┼─────┼─────┼─────┤ │ 3 │高雄地檢署105年11月3日雄檢欽│同上 │臺灣銀行大昌分行帳號│762,002 │763,222 │聲扣卷一第│ │ │龍(連)104他6949字第97427號│ │:000000000000號 │ │(108年9月│320頁、金 │ │ │函 │ │ │ │12日查詢)│重訴卷九第│ │ │ │ │ │ │ │39至47頁 │ └──┴──────────────┴─────┴──────────┴─────┴─────┴─────┘ 附表二: ┌──┬─────────────┬───────────────────┐ │編號│匯款日期 │匯款金額 │ ├──┼─────────────┼───────────────────┤ │ 1 │103年5月27日 │1,800,000 │ ├──┼─────────────┼───────────────────┤ │ 2 │103年5月28日 │ 900,000 │ ├──┼─────────────┼───────────────────┤ │ 3 │103年5月30日 │ 600,000 │ ├──┼─────────────┼───────────────────┤ │ 4 │103年6月24日 │ 300,000 │ ├──┼─────────────┼───────────────────┤ │ 5 │103年7月21日 │1,500,000 │ ├──┼─────────────┼───────────────────┤ │ 6 │103年7月22日 │1,200,000 │ ├──┼─────────────┼───────────────────┤ │ 7 │103年7月22日 │ 300,000 │ ├──┼─────────────┼───────────────────┤ │ 8 │103年7月25日 │5,700,000 │ ├──┼─────────────┼───────────────────┤ │ 9 │103年7月28日 │5,698,708 │ ├──┼─────────────┼───────────────────┤ │ 10 │103年7月30日 │5,400,000 │ ├──┼─────────────┼───────────────────┤ │ 11 │103年8月50日 │ 600,000 │ ├──┼─────────────┼───────────────────┤ │ 12 │103年8月27日 │2,100,000 │ ├──┼─────────────┼───────────────────┤ │ 13 │103年8月29日 │1,200,000 │ ├──┼─────────────┼───────────────────┤ │ 14 │103年8月29日 │ 300,000 │ ├──┼─────────────┼───────────────────┤ │ 15 │103年8月30日 │ 900,000 │ ├──┼─────────────┼───────────────────┤ │ 16 │103年9月5日 │ 300,000 │ ├──┼─────────────┼───────────────────┤ │ 17 │103年9月19日 │1,800,000 │ ├──┼─────────────┼───────────────────┤ │ 18 │103年9月27日 │ 972,000 │ ├──┼─────────────┼───────────────────┤ │ 19 │103年10月1日 │1,000,000 │ ├──┼─────────────┼───────────────────┤ │ 20 │103年10月13日 │ 300,000 │ ├──┼─────────────┼───────────────────┤ │ 21 │103年10月20日 │1,200,000 │ ├──┼─────────────┼───────────────────┤ │ 22 │103年10月24日 │2,800,000 │ ├──┼─────────────┼───────────────────┤ │ 23 │103年10月24日 │ 900,000 │ ├──┼─────────────┼───────────────────┤ │ 24 │103年10月27日 │1,200,000 │ ├──┼─────────────┼───────────────────┤ │ 25 │103年10月27日 │1,500,000 │ ├──┼─────────────┼───────────────────┤ │ 26 │103年10月28日 │1,200,000 │ ├──┼─────────────┼───────────────────┤ │ 27 │103年10月29日 │ 600,000 │ ├──┼─────────────┼───────────────────┤ │ 28 │103年10月31日 │4,200,000 │ ├──┼─────────────┼───────────────────┤ │ 29 │103年11月13日 │ 900,000 │ ├──┼─────────────┼───────────────────┤ │ 30 │103年11月17日 │ 300,000 │ ├──┼─────────────┼───────────────────┤ │ 31 │103年11月21日 │1,472,000 │ ├──┼─────────────┼───────────────────┤ │ 32 │103年11月25日 │1,200,000 │ ├──┼─────────────┼───────────────────┤ │ 33 │103年11月27日 │ 900,000 │ ├──┼─────────────┼───────────────────┤ │ 34 │103年11月28日 │ 900,000 │ ├──┼─────────────┼───────────────────┤ │ 35 │103年12月2日 │2,400,000 │ ├──┼─────────────┼───────────────────┤ │ 36 │103年12月8日 │5,500,000 │ ├──┼─────────────┼───────────────────┤ │ 37 │103年12月16日 │ 600,000 │ ├──┼─────────────┼───────────────────┤ │ 38 │103年12月25日 │2,700,000 │ ├──┼─────────────┼───────────────────┤ │ 39 │103年12月30日 │1,200,000 │ ├──┼─────────────┼───────────────────┤ │ 40 │103年12月30日 │ 900,000 │ ├──┼─────────────┼───────────────────┤ │ 41 │104年1月7日 │ 8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