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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5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陳松檀陳芸珮林裕凱

原告
鄭其基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被告
正鐵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花文泰
被告
蘋果綜合人力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濮志明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松檀

                   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林裕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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