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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82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曾鈴媖都韻荃呂佩珊

原告
可利亞餐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景洲
訴訟代理人
葉美利律師
被告
孫慧雯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44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曾鈴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法 官 都韻荃

                  法 官 呂佩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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