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智簡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智簡字第7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敏哲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 李汶哲律師 林心惠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4121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6 年度審智易字第40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黃敏哲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輸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捐款新臺幣貳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黃敏哲明知商標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號所示之商標圖樣,係日商日本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工公司)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之註冊商標,並指定使用於如附表所示「指定使用商品」欄所示之商品,且現均仍在商標專用期間,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詎黃敏哲明知上情,猶分別基於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先於民國105 年7 月20日以世雄實業有限公司名義委由不知情之迅呈報關有限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稅局(下稱高雄關稅局)報運自大陸地區進口中古庫存機械零件一批,其中如附表編號1 所示係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共計14,963個;又於105 年10月3 日以公理實業有限公司名義委由不知情之立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向高雄關稅局報運自大陸地區進口中古庫存機械零件一批,其中如附表編號2 所示係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共計8,915 個。嗣因高雄關稅局人員執行貨物查驗工作時發現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之外箱內盒包裝方式有異而予以查扣,並送請精工公司鑑定後確認係仿冒商標商品,而悉上情。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敏哲於本院中坦承不諱(見審智易卷第25頁),核與證人即迅呈報關有限公司股東李麗珊於調查局之證述、證人即高雄關稅局查緝人員李冠政、劉建廷於偵查中之證述相符(見偵卷第9 至10頁、第50至53頁),並有委託代運書、委託書各1 紙、財政部關稅署高雄關105 年9 月21日高普旗字第1051021573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5 年7 月20日進口報單暨所附照片、權利人商標代理人即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05 年7 月29日函暨所附鑑定證明書、委任狀、說明書、財政部關稅署高雄關105 年11月14日高普業二字第1051025716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5 年10月3 日進口報單、高雄關扣押貨物/ 運輸工具收據及搜索筆錄各1 份、照片2 張、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05 年11月2 日函暨所附鑑定證明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各1 份、查獲照片21張、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06 年9 月28日(106 )林法字第0114號函暨所附精工公司鑑定證明書、刑事陳報狀1 份附卷可稽(見偵卷第7 至8 頁、第11至21頁、第22至35頁、第54至60頁、第73至94頁、審智易卷第31至32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輸入之既遂與未遂,係以是否已進入國界為標準。查被告分別於105 年7 月20日及同年10月3 日,以世雄實業有限公司及公理實業有限公司名義,委由不知情之迅呈報關有限公司、立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自大陸地區進口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其所為當屬輸入之行為無誤,是核被告輸入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均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輸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又被告委由不知情之迅呈報關有限公司及立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向高雄關稅局報運進口上開仿冒商標商品,均為間接正犯。另被告於105 年7 月20日、同年10月3 日自大陸地區輸入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兩次犯行時間間隔甚遠,且以不同公司名義,委由不同之報關業者申報輸入,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之。檢察官認係接續犯,容有誤會。 四、爰審酌被告為圖小利,竟非法輸入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影響商品市場之交易秩序,亦有礙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之形象;惟念及被告非法輸入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非鉅,進口時即遭海關查獲而未及售出,犯罪所生危害尚未擴大,商標權人無委任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為告訴代理人,對本案亦未請求賠償(見偵卷第73至74頁);復斟酌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尚可;兼衡其自陳三專之學識程度、從事進出口工作、月薪約新臺幣40,000元至50,000元、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負債甚多(見審智易卷第26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上開2 犯行,各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考量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之立法方式,係採限制加重原則,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原則,並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其刑罰之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審酌被告所犯上開2 罪,犯罪手法相同,侵害法益之種類相同,應對個別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不大,因此,考量刑罰手段相當性原則,並綜合上開各顯在性之客觀情狀判斷,就被告所犯上開2 罪,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併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茲念其係因一時失慮,為謀小利致罹章典,經此偵查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並為求使其深刻反省,併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諭知被告應向公庫支付20,000元,而上開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之諭知,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若被告於主文所示期間倘未如期支付,而違反本判決所諭知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五、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第2 條第2 項、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 項定有明文。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即配合前開施行法規定,於105 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12月15日生效,故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自應適用新修正即現行商標法第98條規定沒收;其餘有關沒收之規定則回歸適用刑法第五章之一等規定,亦即關於犯罪所得部分,應適用刑法第38條之1 、第38條之2 規定沒收或追徵。查扣案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扣案仿冒商標商品」及「扣案數量」欄位之商品,均係本案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輸入之仿冒商標商品未及售出即遭海關扣得,卷內亦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另有犯罪所得,無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宣告沒收或追徵之必要。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商標法第97條前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葉逸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 │編號│商標圖樣│商標權人│商標/註冊審 │專用期限 │指定使用商品│報單號碼│扣案仿冒商標│扣案數量│ │ │ │ │定號碼 │ │ │ │商品(項目15│(個) │ │ │ │ │ │ │ │ │至21) │ │ ├──┼────┼────┼──────┼─────┼──────┼────┼──────┼────┤ │ 1 │NSK │日本精工│第00000000號│至109年9月│軸承、滾珠軸│BE/05/43│項目:15 │4,990 │ │ │ │股份有限│ │30日 │承、輥軸承、│5/J0659 │品名:軸承 │ │ │ │ │公司 │ │ │滾針軸承、滑│ │規格:6004Z │ │ │ │ │ │ │ │動軸承、抗磨├────┼──────┼────┤ │ │ │ │ │ │軸承、直線運│同上 │項目:16 │1,980 │ │ │ │ │ │ │動軸承、液體│ │品名:軸承 │ │ │ │ │ │ │ │動力型軸承及│ │規格:628Z │ │ │ │ │ │ │ │軸台、螺桿、├────┼──────┼────┤ │ │ │ │ │ │紡錠軸、農工│同上 │項目:17 │1,990 │ │ │ │ │ │ │機械用單向離│ │品名:軸承 │ │ │ │ │ │ │ │合器、滾珠軸│ │規格:6001Z │ │ │ │ │ │ │ │承之滾珠、輥├────┼──────┼────┤ │ │ │ │ │ │軸承之輥 │同上 │項目:18 │1,998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98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19 │1,996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005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20 │1,999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003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21 │1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27Z │ │ │ │ │ │ │ │ ├────┴──────┼────┤ │ │ │ │ │ │ │小計 │14,963 │ ├──┼────┼────┼──────┼─────┼──────┼────┬──────┼────┤ │ 2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報單號碼│扣案仿冒商標│扣案數量│ │ │ │ │ │ │ │ │商品(項目23│(個) │ │ │ │ │ │ │ │ │、24及29至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D/05/27│項目:23 │10 │ │ │ │ │ │ │ │4/02141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22216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24 │5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22213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29 │1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內徑32│ │ │ │ │ │ │ │ │ │/外徑75/厚度│ │ │ │ │ │ │ │ │ │20mm(按此屬│ │ │ │ │ │ │ │ │ │於較少見之規│ │ │ │ │ │ │ │ │ │格,故無此規│ │ │ │ │ │ │ │ │ │格編號)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0 │9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內徑28│ │ │ │ │ │ │ │ │ │/外徑68/厚度│ │ │ │ │ │ │ │ │ │18mm(按此屬│ │ │ │ │ │ │ │ │ │於較少見之規│ │ │ │ │ │ │ │ │ │格,故無此規│ │ │ │ │ │ │ │ │ │格編號)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1 │1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22206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2 │2,0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004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3 │3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004PU│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4 │5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900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5 │5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901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6 │5,0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800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7 │2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000Z │ │ │ │ │ │ │ │ ├────┼──────┼────┤ │ │ │ │ │ │ │同上 │項目:38 │200 │ │ │ │ │ │ │ │ │品名:軸承 │ │ │ │ │ │ │ │ │ │規格:6001Z │ │ │ │ │ │ │ │ ├────┴──────┼────┤ │ │ │ │ │ │ │小計 │8,9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