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420號
- 原告
- 鍾得源
- 原告
- 鍾劉錦娣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建宏律師(法律扶助)
- 被告
- 方恒嶽
- 被告
- 瑞迪艾肯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若淇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附民字第42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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