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黃蕙芳陳美芳黃政忠
  • 法定代理人
    吳秉文

  • 原告
    陶淑芬
  • 被告
    陳建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88號原   告 陶淑芬 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律師 被   告 陳建銘 蓁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秉文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美芳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洪光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