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8號
- 原告
- 蔡岱儒
- 被告
- 蔣志成
- 被告
- 帝緯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楊景文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8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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