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9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建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8 年度聲沒字第1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建男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專科沒收之物(聲請書記載為違禁物,應予更正),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於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民國104 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 項亦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次按105 年11月15日修正、105 年11月30日公布、105 年12月15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本於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自屬「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應適用修正後商標法之規定。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又刑法第40條之2 第2 項固規定:「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外,逾第80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惟依上開商標法第98條修法理由謂:「商標侵權物品雖非屬刑法第38條第1 項之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若刪除現行條文絕對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為沒收時尚須確認該等物品之權利歸屬及正當事由取得等事實,增加依職權沒收之舉證與認定程序,並可能發還所有人而再度回流市場,將有礙取締仿冒之成效,爰維持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可知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仍屬絕對義務沒收性質,侵害商標權之物屬專科沒收之物,而為刑法第40條之2 第2 項所指之「特別規定」,不受刑法第80條規定之時效期間限制。
三、經查,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前因追訴權時效完成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7 年8 月15日以107 年度偵緝字第939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乙節,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義大利商芬蒂國際有限公司、美商高奇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芭蕾鞋廠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論衡國際法律事務所出具之路易威登產品(LV)鑑定意見書、薈萃商標協會出具之鑑定證明書、唐朝智慧財產有限公司出具之高奇產品(Coach )鑑定意見書、香港商瑞士海外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鑑定證明書各1 份(見94年度偵字第12179 號卷第23頁、第35頁、第46頁、第52頁、第58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無訛,自得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雖被告所涉犯行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如附表所示之物既屬「專科沒收之物」,為刑法第40條之2 第2 項所指之「特別規定」,即不受時效期間限制,本院仍應依法宣告沒收。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1 │仿冒法國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25件 │ │ │標手提袋 │ │ ├──┼─────────────────┼─────┤ │2 │仿冒法國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40件 │ │ │標手提袋 │ │ ├──┼─────────────────┼─────┤ │3 │仿冒法國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18件 │ │ │標手提袋 │ │ ├──┼─────────────────┼─────┤ │4 │仿冒法國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27件 │ │ │標皮夾 │ │ ├──┼─────────────────┼─────┤ │5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20件 │ │ │標手提袋 │ │ ├──┼─────────────────┼─────┤ │6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30件 │ │ │標手提袋 │ │ ├──┼─────────────────┼─────┤ │7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6件 │ │ │標手提袋 │ │ ├──┼─────────────────┼─────┤ │8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7件 │ │ │標皮帶 │ │ ├──┼─────────────────┼─────┤ │9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18件 │ │ │標皮夾 │ │ ├──┼─────────────────┼─────┤ │10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55件 │ │ │標零錢包 │ │ ├──┼─────────────────┼─────┤ │11 │仿冒美商高奇公司COACH 商標手提袋 │15件 │ ├──┼─────────────────┼─────┤ │12 │仿冒美商高奇公司COACH 商標皮夾 │5件 │ ├──┼─────────────────┼─────┤ │13 │仿冒美商高奇公司COACH 商標腰包 │2件 │ ├──┼─────────────────┼─────┤ │14 │仿冒義大利商芬蒂國際有限公司FENDI │8件 │ │ │商標手提袋 │ │ ├──┼─────────────────┼─────┤ │15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3件 │ │ │商標手提袋 │ │ ├──┼─────────────────┼─────┤ │16 │仿冒瑞士商芭蕾鞋廠股份有限公司 │4件 │ │ │BALLY 商標皮帶 │ │ ├──┼─────────────────┼─────┤ │17 │仿冒法國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1件 │ │ │公司Christian Dior商標手提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