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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金訴字第3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鄭詠仁詹尚晃黃政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31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潘宏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1360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17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潘宏偉被訴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所示之罪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潘宏偉於民國107 年9 月間,經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微信暱稱「小小兵」、「玄田牛一」之成年男子邀約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領款車手,其與「小小兵」、「玄田牛一」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收取人頭帳戶及提款卡。嗣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於如附表(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所示時間,向告訴人施用詐術,致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將金額分別匯入帳戶後,被告再依指示提領贓款,得手後被告即將款項交予「玄田牛一」以牟利。嗣因員警接獲報案,始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持有他人特定犯罪所得罪嫌等語。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刑事訴訟法第8 條前段、第303 條第7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8 年3 月21日以107 年度偵字第11705 號等起訴書提起公訴(下稱前案),於108 年3 月25日繫屬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下稱橋頭地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案起訴書在卷可稽。經核前案起訴書附表編號3 部分即係針對本件附表一編號3 之告訴人蒙淑華所犯,被告被訴犯罪事實之時間、地點及告訴人均相同,足認兩案確屬事實上同一案件,而本件係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於108 年2 月23日提起公訴,於108 年3 月28日始繫屬本院受理,有本件起訴書、高雄地檢署108 年3 月27日雄檢欽惟108 偵1360字第1080021008號函暨其上本院分案章在卷可稽,可知本件確實繫屬在後,揆諸上揭說明,本件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所示部分自應由繫屬在先之橋頭地院審理,爰就此部分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四、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2 、4 所示部分,則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7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被害人/ │詐騙時間│詐騙手法│被害人匯款│提款時間、地點及金││是否提告│ │ │地點、匯入│額 ││ │ │ │帳戶及遭詐│ ││ │ │ │騙之金額(│ ││ │ │ │新臺幣) │ │├────┼────┼────┼─────┼─────────┤│蒙淑華/ │107年10 │佯為姪子│新北市中和│107 年10月4 日凌晨││提告 │月3日12 │致電借款│區民樂路17│0 時25分許,高雄市││ │時33分許│周轉 │號郵局,賴│鳳山區中山路15 7號││ │ │ │宣帆設於郵│台灣中小企銀,總計││ │ │ │局帳號0041│40,000元(共提領2 ││ │ │ │050086號帳│次,每次各提領20,0││ │ │ │戶,200,00│00元);107 年10月││ │ │ │0 元 │4 日凌晨0 時35分許││ │ │ │ │,高雄市鳳山區成功││ │ │ │ │路1 號第一銀行,10││ │ │ │ │,000元。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黃政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光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金訴字第31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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