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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曾鈴媖葉逸如都韻荃

原告
永福鑫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協益
原告
吳春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佳龍
被告
林信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簡上字第33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葉逸如

                   法 官 都韻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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