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08號
- 原告
- 曜鑽企業社即何瑞榮
- 被告
- 陳建昇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8年度易字第5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就上開刑事案件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本應駁回原告之訴,但原告已請求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有本院電話紀錄1份可稽,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附民字第608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8年度易字第5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就上開刑事案件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本應駁回原告之訴,但原告已請求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有本院電話紀錄1份可稽,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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