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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0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林青怡曾鈴媖王聖源

原告
曜鑽企業社即何瑞榮
被告
陳建昇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8年度易字第5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就上開刑事案件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本應駁回原告之訴,但原告已請求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有本院電話紀錄1份可稽,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王聖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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