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林青怡、曾鈴媖、王聖源
- 原告曜鑽企業社即何瑞榮法人
- 被告陳建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08號原 告 曜鑽企業社即何瑞榮 被 告 陳建昇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8年度易字第5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就上開刑事案件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本應駁回原告之訴,但原告已請求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有本院電話紀錄1份可稽,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青怡 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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