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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莊珮君侯弘偉賴建旭

原告
蔡劉秀梅
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
被告
黃耀德
被告
寶鍗汽車保修廠即王麗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侯弘偉

                   法 官 賴建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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