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官林青怡
- 被告施岳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7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岳廷 古雪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9 年度執聲字第25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施岳廷、古雪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屬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及所得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則為刑法第40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所分別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施岳廷、古雪珠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偵字第9932、12570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編號1 至18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證明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告書、薈萃商標協會出具之鑑定證明書各1 份、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2 份、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各3 份(見警一卷第46至47頁、第51頁、第58頁、警二卷第34頁、第42頁、第44頁、第56至57頁、第66至67頁、第89至90頁、第100 至102 頁、第109 頁、第125 至127 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聲請就此部分扣案物品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現金新臺幣(下同)2,740 元,係被告古雪珠於警詢中提出,且供承:販售仿冒商標商品迄今之犯罪所得只能提出2,500元供警方扣押,另外,警方以240元購得仿冒商標商品之款項亦提出供扣押等語(見警一卷第6 頁),係屬犯罪所得,為被告所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亦應予沒收(按:其中240 元係員警蒐證支付被告之費用,縱予以沒收,依刑法第38條之3 規定意旨,仍不影響權利人即警方原來可以主張之權利)。至於被告雖與告訴人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及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且被告古雪珠亦賠償3 萬元給告訴人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等情,有陳報狀2 紙及和解契約書1 份附卷可憑( 見107 年度偵字第9932號卷第57至59頁、第77至79頁) ,然尚有其他商標權人並未與被告和解,但同樣遭受損失,且被告自行提出扣案之2,500 元並非確切之犯罪所得,以本案扣案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認定販賣之時間,認諭知沒收扣案之款項,並不會使被告面臨重複追償之不利益,並無過苛之虞,同併說明。末以,聲請人雖誤引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作為沒收依據,仍無礙本件聲請,應由本院逕予更正。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青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王敏東 【附表】聲請宣告沒收之扣案物一覽表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1 │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手機殼 │11件 │ ├──┼─────────────────────────┼────┤ │2 │仿冒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YSL 商標手機殼 │5件 │ ├──┼─────────────────────────┼────┤ │3 │仿冒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KENZO 商標手機殼 │34件 │ ├──┼─────────────────────────┼────┤ │4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商標手機殼 │14件 │ ├──┼─────────────────────────┼────┤ │5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手│6件 │ │ │機殼 │ │ ├──┼─────────────────────────┼────┤ │6 │仿冒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標手機殼 │9件 │ ├──┼─────────────────────────┼────┤ │7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商標手機殼 │21件 │ ├──┼─────────────────────────┼────┤ │8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樂蒂商標手機殼 │9件 │ ├──┼─────────────────────────┼────┤ │9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雙子星商標手機殼 │4件 │ ├──┼─────────────────────────┼────┤ │10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 商標手機殼 │64件 │ ├──┼─────────────────────────┼────┤ │1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 商標手機吊帶│3件 │ ├──┼─────────────────────────┼────┤ │12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 商標手機殼 │2件 │ ├──┼─────────────────────────┼────┤ │13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 KITTY 商標防水袋 │3件 │ ├──┼─────────────────────────┼────┤ │14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樂蒂商標防水袋 │10件 │ ├──┼─────────────────────────┼────┤ │15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樂蒂商標手機殼 │2件 │ ├──┼─────────────────────────┼────┤ │16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雙子星商標防水袋 │3件 │ ├──┼─────────────────────────┼────┤ │17 │仿冒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KENZO 商標手機殼 │2件 │ ├──┼─────────────────────────┼────┤ │18 │仿冒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GUCCI 商標手機殼 │1件 │ ├──┼─────────────────────────┼────┤ │19 │現金(新臺幣) │2,740 元│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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