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89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冠妤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9 年度執聲字第13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9、11至26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卓冠妤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以 108 年度偵字第407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25所示之物,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沒收之;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6所示之現金新臺幣(下同)300 元,因係被告所有之犯罪所得,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407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而本案扣得如附表編號1 至9 、11至25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及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2 份及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1 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1 份(警卷第44頁、第77至82頁、第95至96頁、第98至105 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6所示之現金300 元,係被告因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獲之犯罪所得,業據其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警卷第5 頁),並將該等款項交警扣押,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1 份(見警卷第17至20頁)附卷可憑,亦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開瓶器1 件,雖為被告所有,惟經送鑑定後無法判斷為侵權仿冒商品,此有上開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見警卷第80頁)在卷可佐,自無從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且非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亦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之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前段、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陳紀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蕭主恩 附表: ┌──┬──────────────┬────┐ │編號│ 扣案商品名稱 │數 量 │ ├──┼──────────────┼────┤ │ 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76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零錢袋 │ │ ├──┼──────────────┼────┤ │ 2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31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捲尺 │ │ ├──┼──────────────┼────┤ │ 3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9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餐具組 │ │ ├──┼──────────────┼────┤ │ 4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21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扇子 │ │ ├──┼──────────────┼────┤ │ 5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4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杯墊 │ │ ├──┼──────────────┼────┤ │ 6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270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紙巾 │ │ ├──┼──────────────┼────┤ │ 7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9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眼鏡盒 │ │ ├──┼──────────────┼────┤ │ 8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4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袋子 │ │ ├──┼──────────────┼────┤ │ 9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9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化妝刷組 │ │ ├──┼──────────────┼────┤ │ 10 │Hello Kitty 圖樣之開瓶器 │1件 │ ├──┼──────────────┼────┤ │ 1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97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包裝袋 │ │ ├──┼──────────────┼────┤ │ 12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4件 │ │ │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之收納盒│ │ ├──┼──────────────┼────┤ │ 13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7件 │ │ │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之餐具組│ │ ├──┼──────────────┼────┤ │ 14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30件 │ │ │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之紙巾 │ │ ├──┼──────────────┼────┤ │ 15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12件 │ │ │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之杯墊 │ │ ├──┼──────────────┼────┤ │ 16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1件 │ │ │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之肥皂盒│ │ ├──┼──────────────┼────┤ │ 17 │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17件 │ │ │有限公司哆啦A 夢商標之扇子 │ │ ├──┼──────────────┼────┤ │ 18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8件 │ │ │雙子星商標之杯墊 │ │ ├──┼──────────────┼────┤ │ 19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4件 │ │ │蛋黃哥商標之杯墊 │ │ ├──┼──────────────┼────┤ │ 20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3件 │ │ │MY MELODY商標之杯墊 │ ├──┼──────────────┼────┤ │ 21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7件 │ │ │MY MELODY商標之扇子 │ │ ├──┼──────────────┼────┤ │ 22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5件 │ │ │布丁狗商標之杯墊 │ │ ├──┼──────────────┼────┤ │ 23 │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兔兔商│10件 │ │ │標之杯墊 │ │ ├──┼──────────────┼────┤ │ 24 │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兔兔商│1件 │ │ │標之眼鏡盒 │ │ ├──┼──────────────┼────┤ │ 25 │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件 │ │ │Hello Kitty 商標之錢包 │ │ ├──┼──────────────┼────┤ │ 26 │現金(新臺幣) │30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