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70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仁傑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109 年4 月24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部分,應更正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之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之案由欄有如主文所示之誤繕之處,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茲裁定予以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