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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0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林軒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704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仁傑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109 年4 月24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部分,應更正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之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之案由欄有如主文所示之誤繕之處,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茲裁定予以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軒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宗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704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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