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14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昌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旭暉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12632 號、108 年度偵字第1809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昌騰營造有限公司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俊彥 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陳芷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林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