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6 日
- 法官呂明燕、胡家瑋、洪韻筑
- 當事人王銘宏、蔡振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王銘宏 被 告 蔡振寬 寰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范傅桂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交簡字第30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胡家瑋 法 官 洪韻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林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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