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41號
- 原告
- 蔡曜隆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素瓊
- 原告
- 蔡佩書
- 原告
- 蔡璧光
- 原告
- 蔡璧謙
- 被告
- 林倩如
- 被告
- 宇晶貿易有限公司
- 上一人代表人
- 王麗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易字第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41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易字第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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