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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6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林英奇黃傳堯何一宏

原告
林玉培
原告
林玉淑
原告
林玉梅
原告
黃柏海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承翰律師
複代理人
林郁芩律師
被告
郭耀宗
被告
尚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輝
訴訟代理人
莊中央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英奇

法 官 黃傳堯

法 官 何一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65號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