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3 日
- 法官林書慧
- 被告蕭永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永新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0 年度執聲字第1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蕭永新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被告主動交付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罪所得,爰依商標法第9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亦有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前於民國108 年2 、3 月間起至同年3 月26日止,因涉犯商標法第97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20433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0所示之物品,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司、義大利商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法商伊芙聖羅蘭公、瑞士商邁可科斯(瑞士)國際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商標之物品,有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證明書、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鑑定報告各1 份、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3 份(見警卷第111 頁、第115 頁、第137 頁、第159 頁、第173 頁、第215 至217 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又被告販售上開商標之仿冒商品所得為新臺幣(下同)5,475 元(即附表編號11),並經被告自行繳交供警扣案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中供述明確(見警卷第6 、7 頁),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警卷第67至77頁)附卷為證,此部分核屬其犯罪所得,為被告所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亦應予沒收。至於被告雖與告訴人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邁可科斯(瑞士)國際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達成和解,且被告亦分別賠償10萬、10萬、10萬、5 萬元給前揭告訴人等情,有陳報狀及和解契約書等件附卷可憑(見偵字卷第41至47頁、第93至97頁、第109 至121 頁),然尚有其他商標權人並未與被告和解,但同樣遭受損失,且被告自行提出扣案之5,475 元並非確切之犯罪所得,以本案扣案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認定販賣之時間,認諭知沒收扣案之款項,並不會使被告面臨重複追償之不利益,並無過苛之虞,同併說明。 ㈢、至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項鍊3 件,雖均為被告所有,惟經送請鑑定後,因並無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之商標,故無法判定為侵權仿冒商品,此有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見警卷第173 頁)可佐,自無從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且非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亦不得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之。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259 條之1 ,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前段、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書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孝聰 ◎、附表: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1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1176件 │ │ │CHANEL商標之耳環 │(即588對) │ ├──┼──────────────┼───────┤ │2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109件 │ │ │CHANEL商標之項鍊 │ │ ├──┼──────────────┼───────┤ │3 │仿冒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200件 │ │ │GUCCI商標之耳環 │(即100對) │ ├──┼──────────────┼───────┤ │4 │仿冒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YSL 商│216件 │ │ │標之耳環 │(即108對) │ ├──┼──────────────┼───────┤ │5 │仿冒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74件 │ │ │有限公司Dior商標之耳環 │(即37對) │ ├──┼──────────────┼───────┤ │6 │仿冒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17件 │ │ │有限公司Dior商標之項鍊 │ │ ├──┼──────────────┼───────┤ │7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24件 │ │ │LV商標之耳環 │(即12對) │ ├──┼──────────────┼───────┤ │8 │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2 件 │ │ │LV商標之項鍊 │ │ ├──┼──────────────┼───────┤ │9 │仿冒義大利商寶格麗股份有限公│60件 │ │ │司BVLGARI商標之耳環 │(即30對) │ ├──┼──────────────┼───────┤ │10 │仿冒瑞士商邁可科斯(瑞士)國│26件 │ │ │際公司MK商標之耳環 │(即13對) │ ├──┼──────────────┼───────┤ │11 │現金(新臺幣) │5,475元 │ ├──┼──────────────┼───────┤ │12 │項鍊 │3 件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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