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5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39號

聲請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林柏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39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家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0 年度執聲字第17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家誠前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供犯罪所用之物」,乃指對於犯罪具有促成、推進或減少阻礙的效果,而於犯罪之實行有直接關係之物而言。即得沒收之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必於犯罪有直接關係者,始屬相當。如於犯罪無直接關係,僅係供間接使用者,即難依法規定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374號判決、51年台非字第13號判例、96年度台非字第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被告涉犯刑法第268 條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00000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物,俱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經營賭博網站或與上游組頭聯絡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不諱(見警卷第7 至9 頁),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等件在卷可佐(見警卷第22至25頁),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核與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扣案如附表編號六所示之電信帳單1張,難認與被告上開犯罪有何直接關係,應僅係用以認定上開犯行之證據,並未對於其所犯本案之罪有任何促成、推進或減少阻礙之效果,顯非屬於其供犯罪所用之物。從而,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聲請沒收,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259 條之1 ,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柏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韻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品名               │數量  │
├──┼────────────┼───┤
│一  │SAMSUNG 廠牌行動電話(門│1支   │
│    │號:0000000000號、IMEI:│      │
│    │000000000000000)       │      │
├──┼────────────┼───┤
│二  │電腦主機                │1台   │
├──┼────────────┼───┤
│三  │螢幕                    │1台   │
├──┼────────────┼───┤
│四  │鍵盤                    │1個   │
├──┼────────────┼───┤
│五  │滑鼠                    │1個   │
├──┼────────────┼───┤
│六  │電信帳單                │1張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單聲沒字第239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宣告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