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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632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黃蕙芳李昆南陳川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632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雅羿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調偵字第11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蔡雅羿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陳川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632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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