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4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145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葉永裕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偵字第
73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葉永裕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緣葉永裕於民國109 年12月23日上午,在其高雄市○○區○○○路000 號5 樓之3 住處,與其父葉福藻發生糾紛,經葉福藻於同日上午9 時51分報警處理後,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下稱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所長獲報率同2 名警員於同日10時許到場,依葉福藻之引領上樓入內。詎葉永裕見上開員警3 人到場執行職務,竟基於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侮辱之犯意,辱罵「犯罪集團、他媽的、不要臉的東西、叫你媽的臭屄阿」等語,旋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逮捕。葉永裕為警逮捕後,仍承前犯意,於警方將其解送警所製作筆錄期間,接續不斷辱罵「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媽的臭屄、你他媽的、操你媽的屄、你操你媽的屄啊、國家養你們這些畜生啊、聽你媽的屄啊、操你媽的臭屄啊、聽你爸的爛屌啊、你媽的怎麼會當所長啊,人渣、不要臉,畜生、媽的你媽的臭屄生你這個畜生、還領我們人民養你們畜生的錢、你娘老雞掰啊,你這個畜生臂章是什麼、罵你媽的臭屄啦、媽的國家養你們這些米蟲這些畜生啦、你媽的臭屄不要臉的畜生」等語(詳如附表所示譯文),貶損依法執行職務員警之威信及尊嚴(公然侮辱部分未據告訴)。
二、案經苓雅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
理由
一、程序部分
㈠本件無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之必要被告葉永裕具狀主張: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第376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之規定,使案情繁雜之最重本刑3 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於第一審不行合議審判,有違平等原則,請求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云云(本院卷第47至55頁)。惟查,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立法理由明揭:「以第一審法官有限之人力,如不分案件是否輕微均行合議審判,將嚴重排擠審理其他行通常程序案件之時程,因此在第二審仍維持覆審制之架構下,將屬輕微案件,一般而言案情亦較為單純之第376 條第1 款、第2 款案件修正為可由法官獨任審判,而讓第一審法官對於該類案件可行獨任審判,其將更能投注心力在案情較為重大複雜案件之審判工作,對於司法資源將可作更合理、有效之分配,爰修正本條規定。至於行通常審判程序之第376 條第1 款、第2 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其案情如確屬繁雜,且法官認為有必要時,亦得行合議審判,乃屬當然」等旨,係依案件之輕微或重大、簡明或繁雜程度,區分於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或可獨任審判,且敘明縱屬輕微案件,倘案情確屬繁雜,於法官認有必要時,亦可行合議審判,核其區別標準正當合理,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無違,本院認上開法律規定並無違憲之虞,自無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之必要,被告此部分程序上之請求,核無足取。又被告本案所涉為最重本刑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案情明確,並無行合議審判之必要,由本院依獨任審判已足,附此敘明。
㈡證據能力部分被告主張: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通通沒有證據能力,我的警詢、偵訊自白是非法凌虐取得,是遭警方逮捕解送過程中凌虐、非法使用戒具,且超過10小時才由檢察官訊問。證人葉福藻的警詢證述是傳聞證據。報案紀錄單是傳聞證據的衍生證據。員警職務報告是傳聞證據。員警密錄器影像是非法取得,密錄器譯文是非法證據的衍生證據,偵查檢察官勘驗密錄器也是非法取得證據的衍生證據等語(本院卷第94至95頁)。經查:
1.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有證據能力:被告因對執勤員警辱罵,經員警宣讀妨害公務罪嫌及告知三項權利,當場以現行犯逮捕上銬,員警於逮捕被告及解送至警局過程中,均語氣平和,未有不當使用強制力等情,已據本院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檔案甚明(勘驗內容詳如附表所示),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佐(本院卷第95至106 頁),足認被告並未遭到不法逮捕或不正訊問。又被告於109 年12月23日10時21分許為警逮捕,於同日17時32分許經解送至高雄地檢署,於同日21時42分許由檢察官訊問,於同日21時57分許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飭回等情,有苓雅分局逮捕通知書、解送人犯報告書、高雄地檢署點名單及訊問筆錄等件附卷可參(警卷第21、23頁、偵卷第9 至11、13、15至17頁),可知本件逮捕程序並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93條關於現行犯解送及即時訊問之規定,是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自有證據能力。
2.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110 報案紀錄單,有證據能力:按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4 第1 款定有明文。上述「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並不限於針對特定事件所製作。只要係公務員基於職務上就一定事實之記載,或就一定事實之證明而製作之文書,而其內容不涉及公務員主觀之判斷或意見之記載,即屬於上述條款所稱文書之範疇(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218號裁判意旨參照)。查上開110 報案紀錄單,係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之公務員(員警)執行勤務時,依其職權根據民眾報案暨勤務指揮中心等單位報案暨回報內容製作而成之紀錄文書,且衡之製作該報案紀錄單之公務員係於執勤時接聽民眾或其他單位來電報案或回報時,始作成該報案紀錄,則該製作文書之公務員就本案顯無任何利害關係,虛偽記載之可能性甚低,自外部情狀以觀,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揆諸上開說明,該報案紀錄單自有證據能力。
3.員警密錄器錄影檔案及譯文、檢察官勘驗筆錄及截圖,均有證據能力:查錄音錄影係依機器之功能,攝錄實物形貌而形成之影音,並非由人類意思表達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非屬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範之對象。又本案密錄器錄影檔案係員警到場執行職務時,就其職務執行過程所為之錄影存證。況被告當場不斷辱罵挑釁執勤員警,更一再要求員警錄下其言行,有如附表所示本院勘驗筆錄可參,可徵員警確有錄影蒐證之必要,則上開密錄器錄影檔案係員警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合法取得之證據,自有證據能力。又員警製作之譯文係依據該錄影檔案譯述而得,屬派生證據,核其內容與本院勘驗原始錄影檔案之勘驗結果相符,自有證據能力。而檢察官製作之勘驗筆錄及截圖,係依刑事訴訟法第212 條所定檢察官職權,為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所實施之勘驗,自有證據能力。
4.證人葉福藻之警詢陳述,無證據能力:屬審判外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認無證據能力。
5.員警之職務報告,無證據能力:屬審判外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認無證據能力。
㈢另被告於110 年12月21日具狀對本院訴訟指揮不服而聲明異議事項,已據本院於110 年12月22日審判期日當庭宣示裁定駁回(本院卷第84至94頁),附此敘明。
二、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侮辱公務員犯行,辯稱:員警他們是非法犯罪,他們是非法搜索、非法入侵住宅、非法的強制罪未遂、妨害自由、妨害我的名譽,我說的話都是針對他們的犯罪行為所做的正當防衛云云(本院卷第117頁)。經查:
㈠被告於109 年12月23日上午,在其上址住處,與其父葉福藻發生糾紛,經葉福藻於同日上午9 時51分報警處理後,由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所長獲報率同2 名警員於同日10時許到場,依葉福藻之引領上樓入內。詎被告竟對執行職務之上開員警3 人當場辱罵「犯罪集團、他媽的、不要臉的東西、叫你媽的臭屄阿」等語,旋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逮捕。被告為警逮捕後,於警方解送至警所製作筆錄期間,仍不斷辱罵「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媽的臭屄、你他媽的、操你媽的屄、你操你媽的屄啊、國家養你們這些畜生啊、聽你媽的屄啊、操你媽的臭屄啊、聽你爸的爛屌啊、你媽的怎麼會當所長啊,人渣、不要臉,畜生、媽的你媽的臭屄生你這個畜生、還領我們人民養你們畜生的錢、你娘老雞掰啊,你這個畜生臂章是什麼、罵你媽的臭屄啦、媽的國家養你們這些米蟲這些畜生啦、你媽的臭屄不要臉的畜生」等語(詳如附表所示對話譯文)之事實,有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110 報案紀錄單、員警密錄器錄影檔案及譯文、檢察官勘驗筆錄及截圖等件附卷可稽(警卷第13、17頁、偵卷第27至32頁),並據本院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檔案明確(勘驗內容詳如附表所示,本院卷第95至106 頁),有上開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佐,事證明確,足以認定。
㈡又本案員警3 人係根據葉福藻之報案暨依勤務指揮中心指派前往處理民眾糾紛,到場時身著警察制服,已對被告表明身分並告知其事由,於執行職務過程中言語平和,嗣於逮捕被告並解送至警所過程中並無不當使用強制力等情,均有上開本院勘驗筆錄及110 報案紀錄單可憑,足認本案員警3 人係到場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被告對此自有明知,卻以上開言語不斷辱罵員警,顯具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侮辱犯意甚明,且已貶損依法執行職務員警之威信及尊嚴。被告辯稱員警非法犯罪,所為出於正當防衛云云,全無可採。
㈢本案員警係依法執行職務,且逮捕及解送被告過程中並無不當使用強制力等情,均如前述,事證已明,被告聲請調查證據「員警另一個密錄器的檔案全部出來」一節(本院卷第109 頁),核無必要,不能准許。
㈣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查刑法第140 條第1 項侮辱公務員罪之規定,雖於110 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加重其法定刑度,惟迄於本案宣判日仍未經總統公布施行,尚不生效力,是本件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必要,應逕予適用現行有效之刑法第140 條第1 項規定,合先敘明。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40 條第1 項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被告先後以上開穢語辱罵在場執勤之員警,係基於同一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且侵害同種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各該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屬接續犯。再按侮辱公務員罪,屬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為侵害國家法益,並非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如對於公務員2 人以上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仍屬單純一罪,是被告於本案雖當場侮辱多名執勤員警,仍僅論以一侮辱公務員罪。又被告為警逮捕後至解送警所期間仍持續辱罵員警,此部分行為雖未據起訴書記載,然此與起訴書所載被告遭逮捕前所辱罵員警且經本院論罪之犯行具有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有如前述,即為起訴效力所及,並經本院當庭對被告告知此部分擴張之犯罪事實(本院卷第115 頁),已保障其防禦權利,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㈢爰審酌被告自述有碩士學歷,卻欠缺法治觀念,未能尊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對於執勤員警當場以極為不堪且重大貶損人格之言語加以侮辱,所為應予嚴正譴責,以正視聽。又被告否認犯行,所辯毫無可採,均如前述,未見被告犯後有絲毫反省,反而強詞奪理自以為是,可見其目無法紀,犯後態度不佳,亦應非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自述具有碩士學歷之智識程度(被告就所讀學校系所行使緘默權)、依靠收租為生,經濟優渥之生活經濟狀況(偵卷第16頁、本院卷第115 至116 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胡詩英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宗吟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40條第1 項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 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本院勘驗員警密錄器內容): ┌───────────────────────────────┐ │一、勘驗標的: │ │ 1.檔名:(1)2020_1223_101355_001 │ │ (2)2020_1223_101656_002 │ │ (3)2020_1223_101956_003 │ │ (4)2020_1223_102256_004 │ │ (5)2020_1223_102556_005 │ │ (6)2020_1223_102856_006 │ │ (7)2020_1223_103156_007 │ │ (8)XKCK1523 │ │ (9)車內影像 │ │ 2.時間:109年12月23日。 │ │二、勘驗目的:案發經過 │ │三、勘驗內容: │ │ ㈠檔案(1)2020_1223_101355_001至(3)2020_1223_101956_003。│ │ 1.員警3 人著警察制服至高雄市○○區○○○路000 號,由葉福藻引│ │ 領警方上樓,葉福藻開門引領警方進入屋內(5 樓之3 ),員警至│ │ 屋內由葉福藻引領呼喊葉永裕的名字,屋內物品四散零亂,被告在│ │ 廁所,葉福藻對警方說是我去報案的。 │ │ 2.被告從廁所出來,見到員警即命令員警出去,並辱罵「犯罪集團、│ │ 他媽的、不要臉的東西、叫你媽的臭屄阿」等語,所長見被告情緒│ │ 激動、不穩,以右手伸向被告之左手臂時,被告隨即以右手快速大│ │ 力打落所長的手,發出啪一聲,在旁員警見狀即將被告壓制在地,│ │ 予以逮捕、上銬,並對被告宣讀妨害公務罪嫌及三項權利。 │ │ ㈡檔案(4)2020_1223_102256_004至(7)2020_1223_103156_007。│ │ 員警以右手環繞被告之脖子避免被告反抗,押送被告等電梯、進電│ │ 梯、上警車及到達警局後之畫面,被告在車內到達警局前一直對員│ │ 警謾罵。到達警局後,員警將被告扣在警局內戒護區之板凳上,被│ │ 告仍不斷對員警叫囂、辱罵。被告自遭警方逮捕至解送至警局過程│ │ 中,員警語氣均平和,未見員警有不當使用強制力情形。 │ │ ㈣檔案(8)XKCK1523。 │ │ 被告已被員警押解回警局,其中一員警留在被告住所,被告之父 │ │ 親葉福藻帶領員警環視被告事前砸毀家中物品之場景。 │ │四、對話譯文: │ │ ㈠檔案(1)2020_1223_101355_001至(3)2020_1223_101956_003。│ │所長:永裕喔 │ │被告:你給我出去,你給我出去。你沒有資格在我家,你什麼東西啊?│ │ 出去。 │ │所長:我是派出所所長。 │ │員警:你情緒不要那麼激動好不好。 │ │被告:不管你是誰,不管你犯罪集團成員是誰,通通都一樣,給我出去│ │ 你不要囂張。你們通通都是犯罪集團的成員,我現在跟你們講(│ │ 被告口罩戴在下巴未遮住口鼻)。 │ │(所長以手勢示意被告請把口罩戴好。) │ │被告:他媽的為什麼我要把口罩戴好,你他媽的為什麼我要把口罩戴好│ │ (被告未戴好口罩,口罩戴在下巴,靠近派出所所長朝所長之臉│ │ 部大罵)。 │ │(所長以手勢示意被告情緒不要激動。) │ │員警:你罵誰阿? │ │被告:怎樣?你不要臉的東西,錄下來啊,你們通通是犯罪集團成員,│ │ 出去。 │ │所長:你爸爸讓我們進來的,我們為什麼要出去。 │ │被告:我叫你們出去喔,這我家。 │ │(另名員警詢問葉福藻:你要不要給你兒子強制就醫?) │ │被告:你媽的醫阿,叫你媽的臭屄阿。 │ │(所長見被告情緒激動,以右手伸向被告之左手臂,被告隨即以右手快│ │速、大力打落所長的手,發出啪的一聲。) │ │被告:不要弄我,不要動我。怎麼樣? │ │員警:逮捕。 │ │被告:犯罪集團,你們是犯罪集團成員。 │ │(三名員警將被告壓制在地。) │ │被告:犯罪集團成員。 │ │員警:好了好了。 │ │被告:你們犯罪集團成員。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 │ │員警:逮捕。 │ │員警:你怎麼可以打我們所長? │ │被告:你們犯罪集團成員,全部都是。 │ │員警:逮捕。 │ │被告:你們犯罪集團成員,全部都是。 │ │(員警將被告壓制在地,以手銬銬住被告) │ │員警:你叫甚麼名字? │ │被告:你媽的臭屄。你去死啦。 │ │員警:葉永裕齣。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你們動手打人│ │ 。 │ │員警:沒有人動手打你。 │ │被告:你動手打人,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你們以非法暴力的方式。│ │(員警逮捕被告並宣讀妨害公務罪嫌及三項權利,隨後押送被告至警局│ │。) │ │ ㈡檔案(4)2020_1223_102256_004至(7)2020_1223_103156_007。│ │ 1.(員警逮捕被告後欲押解至警局,在等電梯)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不要臉。 │ │員警:好好好。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你他媽的。 │ │員警:不要再罵了呴。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 │ │(員警押解被告進電梯) │ │被告:你傷害我,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故意撞倒我受傷│ │ (員警押解被告使被告站在電梯牆邊,未見有故意撞倒或使被告│ │ 受傷之情形),你們犯罪…你們犯傷害罪,你們犯強制自由罪,│ │ 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故意傷害我,你打到我流血│ │ (密錄器影像並未看到被告有流血的情形),你們這些犯罪集團│ │ 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都是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 │ 都是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都是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你們這些都是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不要臉,你們不要臉│ │ ,你們集體犯罪,你們集體犯罪,你們集體犯罪,我沒有病,你│ │ 戴什麼口罩,戴你媽的屄啦,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 │ 你們集體犯罪,你們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媽的臭屄,你叫│ │ 什麼名字,把我錄下來啊,錄下來啊,你們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你們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集體犯罪,你們犯罪集團│ │ 成員集體犯罪。 │ │員警:你從這邊上車就好。 │ │(員警押解被告進警車,並駛往警局)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不要臉。05149(指員警 │ │ 臂章號碼),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我不要把口罩摘│ │ 下來,我不要把口罩拿下來。 │ │員警:你不要吐口水了好不好。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 │ │員警:你不要再吐我口水好不好。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錄下來。你們這些全部都是犯│ │ 罪集團成員,你們都集體犯罪啦,你他媽的臭屄,不要臉,錄下│ │ 來阿,你他媽的臭屄,這麼爽還聽什麼音樂阿,操你媽的屄,你│ │ 太爽了是不是,你操你媽的屄啊,國家養你們這些畜生啊,畜生│ │ 啊,聽你媽的屄啊,聽什麼音樂,你太爽了啊,操你媽的屄,聽│ │ 什麼音樂,操你媽的屄啊,你上班還聽什麼音樂啊,操你媽的屄│ │ ,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公務員瀆職罪、內亂外患罪,操你媽│ │ 的屄,我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在我家裡面ㄝ,你媽的臭屄啊│ │ ,我在我家裡面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你媽的臭屄啊,你們這│ │ 些犯罪集團成員,那是什麼所長啊,你們犯罪者,不要臉,現行│ │ 犯,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你們不要臉,錄下來啊,聽什麼音│ │ 樂啊,上班聽什麼音樂啊,操你媽的臭屄啊,你上班聽什麼音樂│ │ 啊,你太爽了啊,聽音樂執行職務啊,操你媽的臭屄啊,聽音樂│ │ 執行職務啊,操你媽的臭屄啊,我在家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 │ 你他媽的動手打人啊,你他媽的所長動手打人啊,還想逮捕我啊│ │ ,操你媽的屄啊,你們集體犯罪者,你們集體犯罪者啊,你他媽│ │ 的這麼爽啊,媽的執行職務還聽什麼音樂啊,聽你媽的臭屄啊,│ │ 聽到沒有,聽你媽的臭屄啊,聽你爸的爛屌啊,聽你媽的臭屄啊│ │ ,聽你媽的臭屄音樂啊,太爽了是不是啊,執行職務太爽了聽音│ │ 樂啊,那麼爽啊,你媽的臭屄啊,那麼爽喔,我為什麼要把口罩│ │ 拿下來啊,我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 │ 不要那麼囂張啊,操你媽的臭屄啊,錄下來啊,你叫什麼,0501│ │ 9 ,你媽的怎麼會當所長啊,人渣,我針對你講的,你惡性犯罪│ │ 者,不要囂張啊,05019 針對你講的啦,錄下來啊,錄音啊,錄│ │ 影啊,錄下來啊,我針對你講啊,讓你錄,錄下來,我針對你講│ │ ,你這個惡性犯罪者,不要臉,畜生。媽的,你打人還要逮捕人│ │ 啊,你他媽的惡意打人你還要逮捕人啊,你不要臉,錄下來,錄│ │ 下來啊,錄音錄影錄下來,我說你05019 所長啊,你們這些犯罪│ │ 者不要囂張啊,操你媽的臭屄,我這樣講的,你們這些犯罪者不│ │ 要囂張讓你錄下來,你也是,錄下來啊,錄下來啊,錄下來啊沒│ │ 關係,05019 ,錄下來,你們上班…你他媽的不要壓我,上班還│ │ 可以聽音樂聽到那麼爽啊媽的你媽的臭屄生你這個畜生,你們這│ │ 些犯罪者不要這麼臭屁不要那麼囂張啊,05019 你媽的臭屄啊,│ │ 你們犯罪者啊,你們惡性犯罪者啊,你們動手打人還這樣子啊,│ │ 你媽的臭屄啊,憑什麼進來我家啊,你憑什麼那麼囂張啊,你以│ │ 為你是誰啊,你他媽的臭屄你打人還說人家打你啊,你他媽的臭│ │ 屄你打人還說人家打你啊,你畜生啊,你上班這麼爽聽音樂啊,│ │ 聽你媽的臭屄音樂啊,還領國家的錢啊,還領我們人民養你們畜│ │ 生的錢,聽音樂啊,聽那麼爽啊,媽的,你執行職務聽音樂啊,│ │ 你不要臉啊,要講幾遍才要關掉音樂啊,聽你媽的臭屄啦,錄下│ │ 來啊,錄下來啊,你們這種犯罪者,媽的你妨礙自由還強制罪ㄝ│ │ ,我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這我家ㄝ,你媽的臭屄,你跩什麼│ │ 東西,你們惡性犯罪者,你們打人還說人家打你啊,你娘老雞掰│ │ 啊,你這個畜生臂章是什麼,我為什麼不能講話啊,他媽的我為│ │ 什麼不能講話啊,我為什麼不能講話啊,你媽的臭屄啊,你們這│ │ 些犯罪者我為什麼不能講話啊。 │ │(員警押解被告到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 │ │ 2.(員警押解被告進入警局) │ │被告:你媽的臭屄。 │ │員警:帶進去。 │ │被告:犯罪者,惡性犯罪者,你們惡性犯罪者,你們惡性犯罪者。 │ │員警:扣起來。 │ │被告:你們惡性犯罪者,你們全部都是。 │ │( 員警將被告帶進警局,將被告扣在戒護區板凳上,被告口罩未戴好,│ │一樣戴在下巴,員警將被告之口罩戴好,並告訴被告口罩戴起來) │ │被告:我在我家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啊。 │ │員警:這邊是你家嗎? │ │被告:我在我家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啊,我沒有說這邊是我家啊。 │ │所長:我只是善意的提醒,我要認識你而已,為什麼要罵我?你罵我幹│ │ 什麼? │ │被告:你為什麼要動手打人? │ │所長:我哪裡動手打人? │ │被告:你動手打人。 │ │所長:我們都有密錄器,我們都有錄音錄影,你爸爸也在場的。 │ │被告:你放屁。 │ │所長:你爸爸也在場的。 │ │被告:你放屁。 │ │所長:你爸爸也在場的。 │ │被告:你說謊。 │ │所長:你爸爸也在場的。 │ │被告:我說你說謊,是你動手打人,把他錄下來。你那麼爽喔,值勤還│ │ 在聽音樂喔,聽你媽的臭屄啦,你媽的屄啦,05269 你不要動我│ │ (在旁員警僅以手摸被告之肩膀),你憑什麼動我。 │ │員警:你在罵什麼?你在罵什麼啦? │ │被告:罵你媽的臭屄啦。 │ │員警:罵什麼? │ │被告:罵你媽的臭屄啦,罵什麼。不要動我,05262 你媽的臭屄,錄下│ │ 來啊,錄下來啊,你什麼東西啊。 │ │被告:你錄下來啊,媽的,你動手打人啊,媽的你聽音樂聽那麼爽啊,│ │ 你什麼臂章啊,你上班值勤聽音樂啊,你操你媽的屄你太爽了是│ │ 不是,媽的國家養你們這些米蟲這些畜生啦,錄下來啊,笑ㄝ,│ │ 你還笑ㄝ,不要臉,不要臉,所長把口罩拿下來,不要臉,所長│ │ 還把口罩拿下來,還叫人家戴口罩啊,你媽的臭屄啊,你所長把│ │ 口罩拿下來還叫人家戴口罩,你媽的臭屄啊,錄下來啊,怎麼不│ │ 錄下來,錄啊錄清楚一點啊,媽的所長還把口罩拿下來,為什麼│ │ 要戴口罩,講啊,所長還把口罩拿下來笑ㄝ,不要臉,上班還聽│ │ 音樂,我在我家為什麼不能戴口罩,你們打人還說我打你啊,你│ │ 們打人還說我打你啊,錄下來。 │ │所長:好了啦。 │ │被告:好你媽的屄啦,你媽的臭屄不要臉的畜生,你為什麼要把口罩拿│ │ 下來,你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來,還笑ㄝ,你為什麼要把口罩拿│ │ 下來,我為什麼要戴口罩,你把口罩拿下來我為什麼要戴口罩,│ │ 你媽的臭屄ㄝ。 │ │所長:你為什麼要罵人? │ │被告:你罵人啦,你非法犯罪啦,你打人啦,錄下來啊,我讓你錄啊,│ │ 快一點啊,錄音錄影錄下來啊,我讓你錄啊,我把口罩拿下來讓│ │ 你錄啊,錄音錄影錄下來啊,錄下來啊。 │ │ ㈢檔案(8)XKCK1523。 │ │(被告已被員警押解回警局,另一員警留在被告住所,被告之父親葉福│ │藻帶領員警環視被告事前砸毀家中物品之場景) │ │員 警:你現在在比的地方是他剛剛砸的嗎?他砸壞的嗎? │ │葉福藻:嗯嗯,對。 │ │員 警:剛剛是你開門同意警方進來的嗎? │ │葉福藻:嗯,對。 │ │員 警:葉永裕平常有什麼那個嗎? │ │葉福藻:平常態度很差,剛剛砸壞東西,還打我,我是他爸爸,媽媽也│ │ 照打。 │ │員 警:你剛剛有沒有受傷?我們來之前他有打你嗎? │ │葉福藻:嗯。 │ │員 警:這裡是你家的廚房,你家住址幾號? │ │葉福藻:中正路141 號5 樓之3 │ │員 警:苓雅區中正一路141 號5 樓之3。 │ │葉福藻:嗯 │ │員 警:你現在比的這個地方是你兒子葉永裕剛剛砸的嗎? │ │葉福藻:嗯 │ │員 警:好,謝謝。 │ │ ㈣檔案(9)車內影像。 │ │(員警押解被告至警局途中,與被告坐在後座之員警身上之密錄器所錄│ │) │ │被告:你打到我流血,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都是│ │ 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都是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 │ 你們這些都是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都是犯罪集團成│ │ 員集體犯罪,不要臉,你們不要臉,你們集體犯罪,你們集體犯│ │ 罪,你們集體犯罪,我沒有病,你戴什麼口罩,戴你媽的屄啦,│ │ 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集體犯罪,你們犯罪集團│ │ 成員集體犯罪,你媽的臭屄,你叫什麼名字,把我錄下來啊,錄│ │ 下來啊,你們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你們集體犯罪,你們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 │ │員警:你從這邊上車就好。 │ │(員警押解被告進警車,並駛往警局)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你們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 │ │員警:你上車。 │ │(員警將被告推入警車內) │ │被告:我不要。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 │ 員集體犯罪,我不要跟你們上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錄下來(被告口罩戴在下│ │ 巴,未戴好口罩,並用腳頂住警車車門)。 │ │員警:腳伸進去不然你會受傷喔。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錄下來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不要臉,│ │ 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05149 ,你│ │ 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我不要把口罩摘下來,我不要把│ │ 口罩拿下來,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 │ │員警:你不要吐口水了好不好(員警拿毛巾去擋住被告的嘴巴)。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你把我摀死。 │ │員警:你不要再吐我口水好不好。 │ │被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罪,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集體犯│ │ 罪,錄下來。你們這些全部都是犯罪集團成員,你們都集體犯罪│ │ 啦,你他媽的臭屄,不要臉,錄下來阿,你他媽的臭屄,這麼爽│ │ 還聽什麼音樂阿,操你媽的屄,你太爽了是不是,你操你媽的屄│ │ 啊,國家養你們這些畜生啊,畜生啊,聽你媽的屄啊,聽什麼音│ │ 樂,你太爽了啊,操你媽的屄,聽什麼音樂,操你媽的屄啊,你│ │ 上班還聽什麼音樂啊,操你媽的屄,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公│ │ 務員瀆職罪、內亂外患罪,操你媽的屄,我為什麼要把口罩拿下│ │ 來,在我家裡面ㄝ,你媽的臭屄啊,我在我家裡面為什麼要把口│ │ 罩拿下來,你媽的臭屄啊,你們這些犯罪集團成員,那是什麼所│ │ 長啊,你們犯罪者,不要臉,現行犯(被告在謾罵過程中可見並│ │ 無口鼻遭毛巾摀住之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