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智易字第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易字第1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儀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洪武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爰因「告訴及起訴效力,是否及於附表所示文字」,暨「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主張受侵受之著作權,及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否包括上開部分」,尚待釐清,並予檢察官、被告、告訴兼附民原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的機會。為此,再開辯論,並定於110年11月18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附表│├─┬─────────────────────────┤│1│使用範圍廣,強酸、強鹼及高低溫皆可使用,廣泛用於水││ │、氣體、蒸氣、粉末、油品、化學品等管線。直管、彎管││ │皆可使用!│├─┼─────────────────────────┤│2│主要特色:││ │‧只需使用板手安裝││ │‧不需動火││ │‧無須額外添加藥劑││ │‧耐受壓力高││ │‧施工方便、迅速│├─┼─────────────────────────┤│3│您還在士法煉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