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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方錦源詹尚晃陳彥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6號

原告
芶玉錦
訴訟代理人
林昱宏律師
被告
長利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秋瑛
被告
張育忠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本院110 年度交訴字第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錦源

                   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陳彥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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