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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765號

傷害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黃蕙芳陳銘珠李昆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765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廷祐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70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廷祐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李昆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仕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765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傷害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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