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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曾鈴媖陳美芳蔣文萱

原告
優力美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靜雯
被告
天璽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依君
被告
張迎秝
被告
蘇益忠
被告
萬信宏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鈴媖

法 官 陳美芳

法 官 蔣文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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