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賴美惠、齊亨食品有限公司、侯雪華、李清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92號 原 告 賴美惠 住○○市○○區○○街000號0樓 訴訟代 理人 張家榛律師 被 告 齊亨食品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侯雪華 被 告 李清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洪碩垣 法 官 陳俊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李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