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黃震東、趙亜雄、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35號 原 告 黃震東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鄭方穎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被 告 趙亜雄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嚴守白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林柏壽 法 官洪韻筑 法 官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王紀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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