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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黃蕙芳林明慧施君蓉

原告
曹淑貞
被告
薪航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泉
被告
陳淑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5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林明慧

法 官 施君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盧重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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