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易字第1464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黃政忠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哲明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1724號),被告於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蔡哲明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蔡哲明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均合先敘明。

二、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業據檢察官於起訴書記載明確,均予引用如附件,並就證據部分補充:本院勘驗筆錄(見本院卷第37頁);被告蔡哲明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卷第39、45、47頁)。

三、論罪科刑:

(一)罪名: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二)刑罰裁量: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不思以和平理性之方式解決紛爭,竟出言辱罵告訴人,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係因告訴人無調解意願而未能與告訴人進行調解(見本院審易卷第39頁,告訴人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由本院民事庭審理),兼衡被告之素行,本件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所生危害、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涉被告個人隱私,均詳卷),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瑞芬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宗吟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政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
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31724號
  被   告 蔡哲明 男 6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號
            居高雄市○○區○○○路000號11樓
             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
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哲明於民國111年4月25日19時30分許,在元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區○○○路000號1樓大廳,因出售辦公室
    問題與蔡宜儒發生爭執,詎蔡哲明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
    在上址公眾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以「機掰、幹你娘」等語
    辱罵蔡宜儒,足以貶損蔡宜儒之名譽。
二、案經蔡宜儒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蔡哲明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辯稱:我是說「你在講什麼幹話」、「說什麼雞歪話」云云。 2 告訴人蔡宜儒於警詢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3 手機錄影光碟1片、手機現場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張、現場照片4張、譯文1份。 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檢 察 官  洪瑞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