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盧炳伊、陳國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68號 原 告 盧炳伊 被 告 陳國賢 震南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瑞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莊維澤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彭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