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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6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陳芸珮莊維澤王雪君

原告
盧炳伊
被告
陳國賢
被告
震南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曾瑞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莊維澤

法 官 王雪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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