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5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8 日
- 當事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篤昌、呂永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571號 原 告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篤昌 被 告 呂永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李承曄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蔡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