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303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思嵐
- 選任辯護人
- 蕭能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少連偵字第21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508、509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17390號、111年度偵字第6449、31890、31891、31892、112年度偵字第65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甲○○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