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6號原 告 莉迪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婉卿 被 告 高崇傑 曾淑萍 上列被告2人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洪毓良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胡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