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324號
- 原告
-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 原告
- 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文成
- 被告
- 吳興家
柯秀美
張金鋼
洪欣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主張: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本件未經言詞辯論,故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吳興家、柯秀美、張金鋼、洪欣等人被訴共同詐騙原告以領取商業保險理賠金,因而涉犯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併予駁回。訴訟費用負擔部分因附帶民事訴訟無須繳納訴訟費用,無庸審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