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全微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莊勝雄、艾斯博有限公司、黃信華、仕成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仕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2號 原 告 全微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勝雄 訴訟代理人 張格明律師 被 告 艾斯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信華 被 告 仕成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仕賓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90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貞瑩 法 官 粟威穆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張宸維